M6网页版登录入口M6网页版登录入口除大病医疗以外,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利息、住房租金、继续教育,纳税人可以选择在单位发放工资薪金时,按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首次享受时,纳税人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给任职受雇单位,单位在每个月发放工资时,像“三险一金”一样,为大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距离10月20日面向公众征求意见已经过去两个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终于在千呼万唤中与大家见面了!
可以看出,此次《暂行办法》当中更多提出了涉及夫妻、子女的内容。比如大病医疗,病人本身可能并不具有稳定工作、足够收入来进行专项扣除M6米乐APP,加入配偶、子女等家庭整体方案有助于纳税人享受更有针对性、更加公平的优惠。
值得注意的是,专项附加扣除初次实行,既然叫暂行办法,就意味着未来有调整空间。《暂行办法》第一章第四条指出,根据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大家还可以期待未来有更多福利。
《暂行办法》同时规定,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将包括纳税人本人、配偶、子女、被赡养人等个人身份信息,以及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的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的相关资料应当留存五年。
特别提示: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可连续扣除。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子女已就业,且正在接受本科以下学历继续教育,可以由父母选择按照子女教育扣除,也可以由子女本人选择按照继续教育扣除。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取得相关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证书上载明的发证(批准)日期的所属年度,即为可以扣除的年度。
要提醒大家,由于专项扣除政策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证书也应当为2019年后取得才可以生效。
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为本人或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而发生的首套住房利息支出。
中证君注意到,此前很多朋友对什么叫首套住房存有疑惑。住房利息支出是否符合政策,可以查阅合同(协议),或者向办理的银行、住房公积金中心进行咨询。大家在实际操作的时候,注意一下自己还贷是否是按照首套房利率进行还贷的。
(3)本人及配偶在同一纳税年度内,没有享受住房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也就是说,住房利息与住房租金两项扣除政策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不能同时享受。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可以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但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是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且不超过80000元的吩
除大病医疗以外,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利息、住房租金、继续教育,纳税人可以选择在单位发放工资薪金时,按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首次享受时,纳税人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给任职受雇单位,单位在每个月发放工资时,像“三险一金”一样,为大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一般有以下情形之一,可选择在次年3月1日 - 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一个纳税年度内,如果没有及时将扣除信息报送任职受雇单位,以致在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税未享受扣除或未足额享受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剩余月份内向单位申请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扣除。
把电子模板报送给单位的,单位将电子模板信息导入扣缴端软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通过扣缴端软件提交给税务机关
通过远程办税端直接向税务机关提交信息,但仍希望在扣缴单位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税务机关将根据纳税人选择,把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推送至单位。
通过远程办税端直接向税务机关提交信息,也直接选择在税务机关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税务机关会在汇算清缴期内,根据已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及纳税申报信息,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此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对部分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征税,优化调整了税率结构,提高了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设立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并相应健全了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
为保障新个人所得税法顺利实施,国务院对1994年制定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作了修改。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加大对符合居民个人标准的境外人士税收优惠力度,以更好吸引境外人才;为支持鼓励自主创业,对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在计算经营所得时给予家庭生计必要支出减除;明确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可以依法扣除;优化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相关的纳税服务,明确工资、薪金所得可以由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税款时减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综合所得在汇算清缴时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可以委托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办理汇算清缴。
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